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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相关常见问答    

时间:2022年06月03日 11:43     点击数:    


问:你校国际交流合作培养项目有哪些?

答:一、广泛的全球联资源

学校与境外278所高校(机构)建立交流合作关系,遍布全球50个国家和地区(截至2022年3月)。

•【北美洲42所】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南加州大学,加拿大:约克大学等

• 【欧洲106所】英国:牛津大学、爱丁堡大学,荷兰:代尔夫特理工大学、拉德堡德大学,比利时:鲁汶大学,意大利:米兰理工大学,德国:亚琛工业大学等

• 【亚洲70所】日本:大阪大学、北海道大学,新加坡:新加坡国立大学、南洋理工大学, 韩国:汉阳大学等

• 【南美洲、大洋洲、非洲共22所】巴西:圣保罗大学,澳大利亚:悉尼大学、新南威尔士大学等

• 【港澳台地区38所】香港科技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台湾中央大学、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等

二、丰富的国际化人才培养体系

通过合作办学、联合培养、共建学术科研中心、举办前沿学术报告和研讨会,开展国际交流等多种形式活动,促进教育教学和学术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提升学校的国际声誉和影响力,拓宽学生的国际视野,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 建设国际衔接课程,采用“学分互认,灵活对接”方式与境外知名高校携手开展各类人才联合培养的学位项目。

• 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公费交换、访学交流、国际组织实习、海外实践等各类海外学习渠道。

• 设立海外交流奖学金,包括学期制交流奖学金、名校深造奖学金、短期学术交流奖学金和拔尖创新人才国际交流奖学金等。

•立项资助首批国际化专业和课程:12个国际化专业、34门国际化课程和11个国际化培育专业。

•批准12个学院(部)首批国际化示范学院试点单位并予以资助

执行中的国际文化教育交流项目100个以上,学生已参与的海外双校园联合培养项目50多项,其中博士联培项目25项。每年国际交流经费1000万元,用于奖学金约500万元,每年资助约600名学生。

三、生态化的中外合作办学体系

与法国南特商学院合作成立国际南特商学院,教育部批准中外合作办学金融科技与风险控制理学硕士项目

深圳大学深圳南特金融科技学院按照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要求完成学院组建工作,实现秋季首次招生(在已有教育部批准中外合作办学金融科技与风险控制理学硕士项目基础上新增)

深圳大学南洋理工联合学院、深圳大学帕森斯设计学院和深圳大学日本东京中心等正加强沟通联络,确定合作办学协议,争取项目开展和申报

深圳大学法语联盟/雅思考试中心/中意中心正尽快完成场地整备,顺利实现运营,成为中外文化交流展示平台和窗口

参与或发起粤港澳大湾区各类专业联盟及全球都市型大学联盟拓展合作网络,增加学生交流交换项目

(点击参考现有交换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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