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校簡介
深圳大學1983年經國家教育部批准設立,中央、教育部和地方高度重視深圳大學建設,組織北大援建中文、外語類學科,清華援建電子、建築類學科,人大援建經濟、法律類學科。建校39年,深圳大學秉承“自立、自律、自強”的校訓,緊隨特區,銳意改革、快速發展,在較短的時間內形成了從學士、碩士到博士的完整人才培養體系以及多層次的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體系,形成了“特區大學、窗口大學、實驗大學”的辦學特色,培養了20多萬各類創新創業人才,95%以上紮根粵港澳大灣區,為特區發展和國家現代化建設做出了重要貢獻。特別是進入新時代以來,學校實施高水平大學建設發展戰略,成為內地進步最快的大學之一,綜合實力得到全面快速提升,實現了從本科教學型大學向教學科研並重型大學的轉型,創新創業人才培養、人事管理體制等領域的改革走在全國前列。目前,學校已經成為一所特色鮮明、實力雄厚、在國內外具有良好聲譽和重要影響力的高水平綜合性大學。
深圳大學現有粵海、麗湖兩個校區,校園總面積2.72平方公里。現有在校生43385人,其中本科生28470人、碩士研究生13689人、博士研究生721人、留學生505人。學校師資隊伍結構不斷優化,現有教職工4029人,有國家級高層次人才179位,廣東省高層次人才90位,深圳市高層次人才1969位。
學校學科門類齊全、綜合性強,涵蓋哲學、文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理學、工學、管理學、醫學、歷史學、藝術學等11個學科門類。學校設有27個學院,101個本科專業,2所直屬附屬醫院。現有國家級特色專業5個,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34個;有省級一流學科17個;學術學位博士授權一級學科15個,專業學位博士授權類別2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9個,博士後工作站1個。有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39個,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類別27個。工程學(1‰)、臨床醫學(3‰)、材料科學(1‰)、生物學與生物化學、計算機科學(1‰)、化學(2.15‰)、物理學、社會科學總論、環境科學/生態學、藥理學與毒理學、農業科學、植物學與動物學、神經科學與行為學、精神病學與心理學、分子生物學和遺傳學等15個學科進入ESI學科世界排名前1%。
學校積極推進“國際化人才培養、國際化科研合作、國際化師資建設、國際文化交流”,目前與境外283所高校簽署了協議,開展學生交換、教師研修和科技交流、合作辦學等多種形式的國際合作,並積極吸納全球留學生就讀深造,打造學校國際化氛圍,全面提升國際交流品質和層次。
當前,深圳大學積極服務粵港澳大灣區和深圳先行示範區建設等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堅持文化引領,強化創新驅動,追求內涵發展,加快創建世界一流創新型大學,為建設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標杆大學而努力奮鬥!
二、保送條件
(一)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身體健康;
(二)應屆高中畢業生;
(三)持有效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及“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居住證”;
(四)品學兼優、綜合素質較好或有特長的學生(綜合水平名列全級前40%內);
(五)具有高中畢業文化程度(相當於中學六年級),由所屬的澳門中學推薦,符合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教育及青年發展局規定的保送生資格,學歷檔案材料真實齊全。
三、招生專業
注:1.學校招收澳門保送生僅限於普通類專業,音樂類、美術類、體育類專業不在招生範圍;2.最終招生專業以報名系統公佈為准。
四、招生計劃
2023年深圳大學澳門保送生招生計劃數為20人(最終計劃數以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公佈為准)。
五、考核方式
面試(實際考核方式視疫情防控情況、國家教育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和我校安排作相應調整)。
六、錄取原則
根據考生報考志願、面試情況、高中阶段学习情况和學生綜合表現,結合我校實際情況,擇優錄取。
七、相關要求
(一)證書頒發: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本科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本科畢業生基本要求,准予畢業並頒發深圳大學普通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深圳大學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
(二)新生持加蓋學校公章的《錄取通知書》報到,入學報到時間及相關要求以《錄取通知書》和《入學須知》上的規定為準。
(三)新生入學後,由學校進行身體檢查,身體條件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入學資格;僅專業受限者,可以商轉其他專業。
(四)新生入學報到時,所持有出入境證件的有效期應與學習期限相適應,至少有效期一年。
(五)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按教育部等六部門發佈的《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和培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學生的規定》(教港澳臺〔2016〕96號)進行管理。
(六)學生與內地學生執行同等醫療保障政策,按規定參加學校所在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並享受同等待遇。
八、其他
(一)學費(不含書費):按學分制收費,由課程學分學費和專業學費兩部分組成,每學期學生繳納學分學費按學生實際修讀的課程總學分計算(課程學分學費的標準為每學分100元)。
(二)住宿費:人民幣800—1500元/學年。
以上收費和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發生的其他費用均以深圳市物價部门最新核定批准數為准。
(三)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四)如教育部、聯招辦、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教育及青年發展局關於澳门保送生的招生政策有所調整,我校將進行相應調整,按新的政策執行。
九、查詢方式
單位:深圳大學
電話:86-755-26536235(粵海校區)
86-755-26736235(麗湖校區)
電子郵箱:zsb@szu.edu.cn
傳真:86-755-26534482
學校主頁:http://www.szu.edu.cn
本科招生網主頁:http://zs.szu.edu.cn
單位地址: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南海大道3688號(粵海校區,郵政編碼:518060),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學苑大道1066號(麗湖校區,郵政編碼:518055)
深圳大學招生辦公室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