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1.计划及科类等以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2.按专业招生,按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的大类模式培养,未申报毕业前均有转专业的机会; 3.学费(不含书费)按学分制收费,由课程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组成,每学期学分学费按学生实际修读的课程总学分计算。 4.深圳大学深圳南特金融科技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81500元/生/学年,不得转入其他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 就读深圳大学深圳南特金融科技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符合双方学位授予要求的将同时授予深圳大学和法国南特高等商学院两校学士学位。 金融科技(中外合作办学)的外方学位:金融科技理学学士,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中外合作办学)的外方学位:区块链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理学学士,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的外方学位:大数据管理与应用理学学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