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首页 >> 报考指南 >> 通知公告 >> 正文

深圳大学2023年普高本科录取公告    

时间:2023年07月07日 10:16     点击数:    


未经允许,禁止转载!

1.最低分为录取分数,排位为各省一分一段表公布的相应分数对应位次,按投档分(含政策性加分)统计;

2.表格最右侧“日期”为数据更新日期,如为空则该类录取暂未结束;

3.点击“录取查询”可查询录取情况,以收到录取通知书为准。 







上一条:2023级新生报到温馨提示
下一条:关于深圳大学2023年依据澳门“四校联考”成绩自主招收澳门学生拟录取名单的公示

联系我们

  • 地址:粤海校区汇元楼339室
  • 邮编:518060
  • 电子邮箱:zsb@szu.edu.cn(全日制本科)   szuyz@szu.edu.cn(研究生)
  • 咨询电话:粤海:0755-2653 6235(周一到五)
  • 丽湖:0755-2673 6235(周一、周三、周五)(8:30—11:30 14:30—17:00)

深圳大学本科招生网 ©版权所有.